聖女大德蘭的神恩──加爾默羅隱修會的祖產
Our Teresian Heritage
書號 : 205237
原著 : 巴諦思,Michelangelo, Batiz, O.C.D.
譯者 : 台灣加爾默羅隱修會
定價 : 260元   
頁數 : 208 頁
裝訂/尺寸 : 平裝 / 25 開
初版日期 : 2000/10
版次 : 再版
ISBN : 978-957-546-758-6
庫存 : 有


  • 內容簡介
  • 作者簡介
  • 本書目錄
  • 精采書摘
  • 內頁試讀

「神祕經驗是可以學習的嗎?

「恩惠是學不來的,只能耐心等待。等待的態度要在靜默中培養人自嬰兒期至白髮老年都有學習安靜的必要。」

 總會長巴諦思神父以豐富的學識和經驗,從歷史和靈修的觀點來探討聖女大德蘭神恩的具體落實,詳解德蘭隱院嚴格生活的來龍去脈。不時穿插小故事,非常感人。他說:「如果有這麼一天,教會失去默觀的靈魂,教會也會終止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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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260元

作者的話  005

原序  006

房神父序  008

第一章 德蘭加爾默羅會的神恩 011

第二章 我們會母的「生活規章」  027

第三章 加爾默羅會士生活的宗旨  037

第四章 加爾默羅會士的身分  055

第五章 修會生活的末世向度  065

第六章 祈禱如旅途  085

第七章 補贖  103

第八章 服從  123

第九章 謙虛  145

跋  167

附錄  加爾默羅修會簡史 195



第一章   德蘭加爾默羅會的神恩

一、概論神恩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寫給本會的兩封書信中,多次提到我們修會的神恩。會母逝世四百週年直接寫給隱修女的書信中,教宗表示妳們有義務忠心於德蘭修會的神恩。這是內涵豐富的神恩,至於妳們是否忠信於對傳自聖女大德蘭的神恩,教會深切表示關心。為了清楚闡明這點,我該約略談談一般所謂的神恩是什麼。如果我們願意正確地了解並深悟妳們特殊的德蘭神恩,這個解釋是很重要的。

神恩的一般原則

  第一,神恩的賜予並非為了個人的好處;神恩的賜予常是為了其他人的益處。聖保祿很清楚地說,(聖神)賜給人治病、先知、語言等等神恩,是為了整個教會奧體的益處(參閱格前十二4ff)。這個原則意指神恩來自聖神,而且是為了天主子民的益處,亦即有益於聖教會而賜予。在研讀聖經時,妳們會注意到,天主的啟示並非只給予梅瑟,或只給某位先知或某個福音作者。舊約時代,啟示是給予天主的選民;新約時代,則是給予聖教會。每一個神恩都是聖神給予教會的禮物。

  第二,教會受委任負責接納神恩,如果確實是真的神恩,教會有責任推薦。若不是真的,則予以拒斥。教會接受訊息或神恩,並予以聆聽,如果得到教會的接納,則提議這個神恩為來自聖神的真實訊息。一旦教會接納了一個神恩,視為真實的神恩,教會就負有保護這項神恩的責任,這是經由教會歡迎和核准的神恩。

  我願講述一些觀念,幫助妳們了解,什麼是忠信於我們的神恩。先前,當本會的正式法律被恩准時,加爾默羅會的德蘭神恩已由教會以法定的方式予以解釋。關於我們神父,這神恩已在我們的會憲中作了解釋;至於妳們加爾默羅會隱修女,會母的神恩清楚地蘊含在她的著作和會憲中,然而,當會憲法律遵照梵二大公會議的法令被正式批准時,這個神恩將以法定的方式被陳述。

梵二和神恩

  大公會議願意強調神恩在教會內的重要性,並且已經以多種的方式這樣強調過。首先,大公會議陳述修會生活有如一個神恩──
至少就廣義而言是如此──如同天主賜給教會的禮物:

獻身於天主的貞潔、貧窮及服從三種福音勸諭,原是根據主的言行,為宗徒、教父及教會聖師善牧等所推崇,由教會自吾主所承受,並靠其聖寵永遠保存的天上神恩。教會當局在聖神的領導下,曾用心加以解釋,監督其實行,並從而規定了固定的生活方式。從此好像由天上所種植的一棵樹,在主的田園內奇妙地多方繁殖,而產生隱居或集居的各種生活方式,和不同的家庭。(《教會憲章》43)既然牧養天主的子民,領他們到豐茂的草原,是教會聖統的職責,所以教會有權利以自己的法律,明智地管理為培養愛主愛人全德福音勸諭的實行。教會更馴服地遵隨著聖神的提示,採納許多出眾的男女所提供的規矩,再加以整理而正式批准;此外,教會又以自己的權威監督衛護在各地方為擴展基督奧體而成立的修會,好使它們按照創會人的精神發展繁榮。(《教會憲章》45)

  梵二大公會議建立上述的前提,願意公開宣布對修會生活及每一個修會家庭的重視。大公會議敘述修會家庭受聖神的引導而行動,並成為整個教會的財富。因而再次確認每一個修會家庭的權利和義務,以保存其特有的神恩。有關忠於神恩的義務,所說的言詞雖然簡潔,但卻極動人心弦。這裡大公會議願意再次強調忠於神恩的重要性。教會極尊重每一修會和獻身團體的個別神恩。其目的顯然可見:為教會的利益起見,每一修會必須有其特別的性質及職務。因此,應當忠心地認清及遵從創會人的精神與固有宗旨,以及純正的傳統;這一切便是建立各修會的祖產。(《修會生活革新法令》2二)

忠於神恩

  忠於神恩並非只意指保守傳統。忠於神恩意味著更進一步地致富傳統。宗座的文獻定義創會人的神恩如下:

創會人的神恩是一種對聖神的經驗,傳自宗徒們,凡遵從創會神恩而生活者,應以恆久的努力保存並致富之,使在教會內成長。為此之故,教會保存且培育各種不同修會的特殊性質(參閱《教會憲章》44)。這個確認意指,由特殊且獨特的聖化和傳教風格所形成的明確傳統,致使其附屬的成員能以清晰的方式具體實行。

辨別神恩

  創會人的神恩是聖神賜予的寶貴禮物,且可能成為一道公布的誡命。換句話說:神恩是基督委託給創會人的一個使命,且是被自由接受的;神恩和接受此使命而被天主揀選的這整個的人,其間不是疏離孤立的。開始時,每個神恩中都會有些「嶄新的」,也有些不明確的。因此需要分辨。上述的聖座文獻提示若干準則,我們可藉之判斷創會人神恩的真實性。準則如下:

  1.忠於耶穌。分辨創會人神恩的基本準則是耶穌基督的精神,此一準則適用於教理和實際生活兩方面。教會試驗其精神,看看
是否出自天主。


  2.教會性和服從。教會受天主的委任,負責試驗神恩的工作。聽從教會、教會的道理和福音──不只在理論的層面上,而且也在生活之中。

  3.呈現出具體的渴望成全和服務。懷著謙虛的精神,充滿勇氣和決心,實行上天傾注的超性愛德。

  上述的準則中,尚有些分辨的準則,用以分辨建立新修會的真神恩。當準創會人沒有希望組成極能被信賴的獻身生活團時,教會從不恩准成立新修會。

教會是神恩的管理人

  今日,某些人詢問教會當局,提及我們的德蘭加爾默羅修會的神恩。他們說,我們正生活在一個比較民主的歷史時期,因此,該自己決定我們的生活方式,無須任何人干涉我們的決定。這是聖女大德蘭神恩的一部分。她身為會母,計畫且組織一種基督徒的生活方式,使之能更有深度地愛天主,且能以更徹底的方式服務聖教會。但我們會母的神恩屬於教會,必須受教會的保存和保護。沒有教會的同意──且惟獨經教會同意,它不能被更改。我們能提議修正之處:那些度這生活的人是最有資格說話的人。我們能提出問題和困難,且表達我們的觀點,但不能獨自決定事情。因為我們是基督徒,所以我們就能自由地自作決定如何解釋聖經嗎?當然不可以。關於聖經的解釋和作決定,其權柄屬於教會的訓導當局;神恩也是如此。(《教會憲章》12)

神恩的限度

  每個神恩出現於教會史中某一特定的歷史時刻,因此各有其限度。神恩必須加以解釋,因為神恩是一個歷史事實,所以也是個有限的事實。我們會母的神恩出現於十六世紀。我們和那個時代相隔四個世紀之久,為此有些事情已不適用於今日;這是必須顧慮的。但是卻不能觸及神恩的本質。教會將不容許這事,因為保存神恩是教會的職責。任何解釋神恩方面的困難,其解決方法和解釋聖經上困難章節的問題相同,我們轉向教會訓導權,尋求教會當局的解釋。

  我們必須記住前述的兩個指導原則,然後才易於發現,我們是否忠於會母神恩的本質重點。有的重點在被定義時,需作詳細的分析,而我們往往不能獨自作這事。有的重點不能以分析的推理解釋。但是如果教會說,我們該忠於這些重點,那時我們就該作出信德的行動。有些部分的啟示我們無法領悟;我們只能俯首,承認我們的信仰是天主啟示的真理,為此我們接受信仰。我們的接受不是學者們給予的任何理性論證的結果,而是因為此乃天主聖言的啟示。

  所以,關於德蘭神恩的某些因素,及我們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答覆同樣如此。可能有的時候,我們必須作出相同的信德行動,接受某一點,不是因為我們全然了解,而是只因為我們認清這是教會所確認,視之為今日會母神恩的一個本質部分。

  我已稍稍詳細地解釋了這事,因為我認為,有時我們給予聖人們的神恩太多人性的解釋。如果聖人們只從哲學和歷史的立場所提供的我們都必須接受,我很懷疑,是否我們會同意許多的看法。所以,我們必須有靈性的特質和信德的精神。

  再者,要記住我們的兩個原則:聖神賜予神恩,而教會負責照管神恩。一個人能在歷史和文化的背景中看到神恩,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須明瞭其中的超性內涵,這會向我們要求一種信德的精神。

  梵二敘述說,修會家庭是由受聖神引導的男女所創立的。這是一個事實,但卻不是以研究神恩發祥的歷史背景和文化環境證實的事實。其證明乃在於教會接受且支持那種特殊的生活方式,接納它有如純真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教會此一嚴肅的動作意味著天主神力的干預。教會藉此動作明確地證實某一修會家庭的生活方式,根據正統的神學,此動作包含教會的不可錯誤性。對於神恩而言,教會的干預遠比任何歷史或文化事實重要得多。

二、德蘭神恩的特質

聖女大德蘭在今日普受歡迎

  探討了一般性的原則以後,現在正值會母逝世四百週年之際,我們可以細思一下會母神恩的特質。看到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如何從慶祝週年的開始,即以非常個人的方式躬親參與盛會,真是令人深感欣慰。這是因為他個人對聖女大德蘭和聖十字若望的虔敬之情。

  在這週年的慶典中,有許多的情景是在他處難得一見的。教宗完全參與,全球各地的主教主動地參加,加爾默羅會士當然如此。尚不止於此,許多在俗人士,文化界及文學人士,甚至女權運動者──因為會母是一位充滿勇氣的行動者──都對聖女大德蘭極表興趣。

  我們能看見人們的這份興趣,但其中是否有更深的內涵呢?其中是否也有著內在的意義,用以說明聖女大德蘭日愈受到現代人珍視的事實呢?她的著作廣泛地被閱讀,遠超任何歷史時代,她的書付印成各種語言,讀者無以數計。為此我認為,我們應該認真地探討這普受各界歡迎的理由。

  我想在這樣的現象中,對我們有一個訊息,如果我們只欣喜於會母吸引了如此之多的注意,而僅只如此,那麼我們的答覆必會是極大的缺乏。藉著細察她普受歡迎的理由,我們將因接受挑戰和再研讀她訊息中的重點而獲益處。她訊息中的重點才是更值得我們留意的。

  我不知道,是否會母的神恩中有那些我們不了解的重點,在今日卻使她吸引更多的人?身為加爾默羅會士,我們有責任不只要知道和推廣那適用於大眾的神修道理,而且也要知道和推廣,尤其是她訊息中那些觸及我們生活方式的部分,者說是她詳細策畫安排的修道生活方式,以之作為歸向天主的道路。這是一個非常廣泛的主題。

教會的女兒

  根據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說的,會母的第一個訊息是祈禱;但在提到她的這點神修道理之前,教宗先詳述會母對教會的執著,以及她如何將自己放進教會的心中。聖女大德蘭的時代,對教會的忠貞之情很冷淡。許多人離開教會,他們不得屬於教會,他們沒有共融或教會感。

  相反的,會母生命存有的深處感到她真的屬於教會。她的全部神修理論反映這個原則,而且我們也知道,她的臨終之言:「我以教會女兒的名義逝世(I die a daughter of the Church)。」她有感而發,明確地說出這話,因為如此多的人離開教會,她則願意表達自己對教會的忠貞。

  德蘭深深意識到基督的奧蹟臨在祂的奧體 ──教會──內。她就在這奧蹟內,不是邊緣性或浮面地存在其內,而是非常靠近教會的心臟。事實上,對會母而言,靠近教會意即靠近基督。二者對她而言是相同的一回事,因為她如此清晰地明瞭基督的奧體。對今日的我們,會母的這部分訊息是否可能具有特殊的深義呢?

創立新生活方式的會母

  會母神恩的恩寵不僅只是神修理論,而且是創會的會母。她創立一種新的生活方式,這就是我願和妳們探討的部分,因為任何神學家都可教導妳們她的祈禱道理,可是她的神恩則非如此。這只能由那些度此生活的人來解釋,因為神恩是一種生活方式。

  教會依然是神恩的照管人,如我們已解釋的,但是當教會希望給予純真的解釋時,通常徵求度此生活方式的權威人士的意見。教宗聖父對一個神恩作出純真和明確的決定時,必經由該方面的專家分析,至論德蘭神恩的專家,我們相信是這生活的加爾默羅會士。妳們加爾默羅隱修女就是專家!不要忘記,會母曾申明以投票來處理修女們的事情。(參閱《信》21/2/81,17/2/81)

  尚未詳細研討德蘭神恩之前,先該作初步的反省,因為我們這裡談論的是「創會人的神恩」。首先論及的事實是,聖女大德蘭是一個新修會家庭的真正創會人。

  我不以為現在仍會有人懷疑這事,可是不要忘記,過去曾有一些人試著要證實她只是隱修女的會母,而非男會士的創會者。有的畫像和態像下註明:「德蘭姆姆,加爾默羅隱修女的會母」。只當她被列入真福品後,我們才看到男女會士之會母的名銜。男會士創會者的角色是屬於聖十字若望或耶穌安東尼神父的。

  聖女大德蘭自知,她是一個新修會家庭的會母,妳們能從下列的文章中讀到:《信》15/12/81;《建院史》廿九5;《自傳》卅二14;卅九14;《建院史》廿八5│6。從她的書信中,我們能了解,她如何深深地感到她作為新加爾默羅家庭創會人和母親的角色。據聞她一生中大約寫了二萬五千多封信,其中大部分是以赤足加爾默羅會會母的立場寫的。

  會母的正式名銜,首先是她的女兒和同伴們敬稱她的,古嵐清神父(Fr. Gracian)將她與修會的偉大創會人並列:繼他們──厄里亞、厄里叟、聖保祿隱士和聖安道、聖巴西略、聖本篤、聖布魯諾、聖思定、亞西西聖方濟、聖道明、羅耀拉聖依納爵──之後,根據羅馬宗座及高級神長的權能,且在天主的特殊光明和默示下,她成為一位創會的會母。

  先前有些難於承認她是會母的少數孤獨聲音,只稱她為「革新者」,這在我們的反省中毫無意義可言:我們承認她是我們的會母,並且,我們必須接受她的訊息:「讓他們努力地成為創始者,使修會不斷地日愈完善。」(《建院史》廿九32)

  同樣,我們也須談談赤足加爾默羅會男會士的創始人,到底是聖十字若望或耶穌安東尼神父的這個論題。時代已經改變,眾人都清楚明白,我們男人也能有一位女士作為會母。我認為沒有人現在仍保留著希臘人的心態,認為一位男士服從和服務一位女士是不自然的事。

  一五六五年七月十七日,教宗庇護四世的宗座文件中,敬稱她為「姆姆」,再次恩准她作為會母的所有權能,她能「公布及更改法令和法律,作為修院的特別管理……」,因此,聖女大德蘭不只是我們的母親和創會人,而且從一開始革新修會,她就擁有權能去定義、解釋和組織她的創會神恩。事實上,我很懷疑,是否有任何一次教會的干預,如此適時合宜且又清楚地承認一個神恩?

會母的獨創性──以祈禱為中心

  會母神恩的天賦在於以完全獨創的計畫,組織在萬事中以祈禱為中心的生活方式。於日常生活中,不容許有其他阻礙祈禱的活動。每一個職務都為祈禱效勞,而每一個祈禱都是教會的祈禱。在我們的會母身上,這是一個非常獨創又強烈的情緒。其他的創會人有其創會的理想。亞西西聖方濟的獨創性在於他特別強調神貧。聖依納爵構思組成一支為教會作戰的軍隊,派遣戰士遍及普世。而我們的會母則為孕育一種生活方式,使祈禱成為中心,一切事物都轉向這個中心,為祈禱服務。

  在她城堡的比喻中,她以基督為中心,內在的城堡就是基督,她將相同的比喻運用於教會,視之為基督居住其內的城堡,四面被敵人圍困。後來她再使用這個比喻,以祈禱為中心,而我們居住在這些城堡內。她先論及祈禱有如門或入口,但不久後,清楚詳述這個觀念時,她以祈禱作為中心。這是我們會母的獨創性,我們須以深切的忠信、喜樂和適當的驕傲,珍視這個原則,因為這是如此地獨一無二,而且如此地深入教會的心中。

我們的會母──教會的祈禱聖師

  我們已強調了會母在祈禱方面的美好道理。關於談論這方面的書已有許多,且仍會繼續所有論著,因為這個主題是難於言盡的。當會母被宣封為教會聖師的典禮結束後,教宗保祿六世擁抱了我,以很特殊的心情對我說:「總會長神父,聖德蘭是唯一教導教會祈禱之路的人,其他的人教以某些原則,但只有德蘭具有權威地教導祈禱。」耶穌會、道明會和奧斯定會的大學中,教授著會母的神修道理──祈禱及靈魂奔向全德和聖德的進程,就像加爾默羅會神修學院所教導的一樣。這是因為會母的神修道理不只是給予她的兒女們一個祈禱的方法,而且是屬於普世教會的道理。

  教會宣封聖女大德蘭為教會聖師時,不只光榮了她。同時也將她的道理和偉大的男聖師並列,如聖國瑞、聖奧斯定及其他的聖師。現在教導她的神修道理,並非如同歷史中極優秀的私家道理,而是教會正式教導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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