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與真福八端:結合聖經研究的倫理反省(神叢127)
The Ten Commandments and the Beatitudes: Biblical Studies and Ethics for Real Life
書號 : 107117
原著 : 陳耀聲,Yiu Sing Lúcás CHAN, SJ
譯者 : 許建德
定價 : 420元   
頁數 : 432 頁
裝訂/尺寸 : 平裝 / 25 開
初版日期 : 2016.11
版次 : 初版三刷
ISBN : 978-957-546-855-2
庫存 : 有


  • 內容簡介
  • 作者簡介
  • 本書目錄
  • 精采書摘
  • 內頁試讀

梵二大公會議籲天主教倫理神學教育多多重視聖經。本書的寫作就是在響應這項呼籲。

作者以倫理神學學者的身分從聖經最重要的「十誡」及「真福八端」兩大文本下手不只為它們做了字面意義的解經」,也在廿一世紀的時代氛圍中,做了「內涵意義的引申詮釋」。

本書不僅只是一本後現代聖經詮釋的最佳範本,也是一本以德行論為主來探討基督信仰倫理行為的佳作,超越了以往天主教純理論性的倫理神學典範。值得一讀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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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聲神父,196867日出生香港。1992年加入耶穌會後,被派往世界各地接受培育,並於2010年在美國波士頓學院(Boston College)取得倫理神學博士學位,並於耶魯大學和喬治城大學作博士後研究,隨後任教於美國的耶穌會馬凱特大學(Marquette University)。陳神父以超群的睿智和豐厚的學養,為教會倫理神學方面作出重大貢獻;同時亦關注牧靈需要,陪伴天主子民在靈修道路上前進。可惜英才早逝,2015519日在美國安息主懷,享年4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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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陳耀聲 / Yiu Sing Lúcás CHAN, SJ
譯者:許建德
定價:420元

中文版譯者序(許建德)vi

中文版編審的話(胡國楨)ix

英文版前言:向我們的學生朋友致賀xii

作者自序:從十誡到真福八端xix

聖經新舊約各卷名稱及其簡稱對照表xl

 

第壹部分

基督宗教倫理神學新模式:結合聖經研究的倫理反省

章 初步的共識 3

章 在德行的鏡頭下讀聖經 14

 

第貳部分

十誡的倫理生活:出廿2~17字面解經及引申詮釋

章 詮釋十誡的歷史沿革 37

章 十誡的幾個初步問題 51

章 第一誡(出廿2~6 71

章 第二誡(出廿786

章 第三誡(出廿8~11102

章 第四誡(出廿12118

章 第五誡(出廿13132

第十  章 第六誡(出廿14148

第十一章 第七誡(出廿15163

第十二章 第八誡(出廿16179

第十三章 第九誡(出廿17b194

第十四章 第十誡(出廿17a, c209

 

第參部分

真福八端的倫理生活:瑪五3~12字面解經及引申詮釋

第十五章 詮釋真福八端的歷史沿革225

第十六章 真福八端的幾個初步問題 234

第十七章 第一端真福(瑪五3255

第十八章 第二端真福(瑪五4268

第十九章 第三端真福(瑪五5280

第二十章 第四端真福(瑪五6292

第廿一章 第五端真福(瑪五7304

第廿二章 第六端真福(瑪五8317

第廿三章 第七端真福(瑪五9329

第廿四章 第八端真福(瑪五10~12343

 

結語:給所有人的絕對性邀請 357

跋:由西方到東方 360

近代學者人名一覽表 377

 

 

 

 

 


作者自序


本書的研討方法及結構

大體說來,如果我們想研究聖經與倫理神學的話,從上列的諸原因,我們應該會把十誡和真福八端當作是主要的文本才對。倘若如此,那麼什麼是這兩個文本的倫理教導?在現代的倫理生活中,我們要如何詮釋它們的意義?


可惜,過去研究聖經倫理學的大師們或宗座聖經委員會,對這兩個文本在現代的倫理生活中的意義,都不曾提出令人滿意的解釋。他們若不是只以解經學exegesis方法來處理文本(亦即以批判方法來研究文本的原始字面意義),就是以詮釋學hermeneutics的方法來討論文本在倫理上的應用或詮釋,很少有兩面兼顧的情形。同樣地,在方法上,聖經學的學者們沒引用倫理神學的方法,而倫理神學學者們也沒有在解經上下功夫。甚至最近想要融合聖經學與倫理神學的學者們,也是或者強調文本解經的重要性,或者強調把內涵意義引申到今日倫理反省的重要性,而沒有者兼具的情形。


不過在縮小倫理神學和聖經學這兩個學術領域差距的方法論上,大家倒是有一個初步的共識。這個共識包含了兩個部分。第一是在聖經和倫理神學的研究上,字面意義的解經與內涵意義的引申詮釋是不可分的。在這點上,我們覺得Allen Verhey1945~2014,美國神學學者)把聖經看成是「成文的腳本“scripted script”的這個洞見特別有助益。一方面,這文本,亦即Verhey稱之為「成文的」聖經文本,是由特定作者、在特定時空背景中寫下來的作品,因此需要字面意義的解經。另一方面,聖經文本是需要演員們把它表演出來的「腳本」,一個腳本的表演本身就是一種對腳本的詮釋,需要把腳本所要傳述的內涵意義表達出來。把聖經看成是「成文的腳本」突顯了一個事實,倫理神學和聖經學的工作是息息相關的,絕對不能厚此薄彼。


這樣的看法引領我們來到第二個部分:聖經學者和倫理神學學者在從事實務工作,尤其是著述和教學的時候,已經開始攜手合作了。例如:已逝的倫理神學學者Spohn和聖經學者Donahue的偕同教學;更新近的例子是倫理神學學者Keenan和聖經學者Harrington之間的合作。


這個共識指出了我們在方法論上的看法:從事聖經倫理反省的人必須對聖經文本仔細地研讀,而把心得築基在一個健全的倫理神學架構上,亦即對其內涵意義作引申詮釋。如果想要提供一個更完全、更符合現代人的詮釋的話,我們必須先對文本原始的字面意義求得更準確的理解。身為基督宗教倫理神學的從事者,我們接著建議德行論virtue ethics是進行倫理神學研究一個很值得採用的方法。為何?首先,在過去的數十年當中,德行論開始復甦,而且已經成為以原則為基礎的倫理神學principle-based ethics的重要替代方案。它與原則方法倫理神學的區別,在於德行論注重的是一個人或團體的氣質,以及培養這些氣質所需要的操練,而操練反過來也表現了氣質。其次,就聖經裡的故事和整體的目標而言,比起其方案,德行論是最合適、最能夠擔當得起詮釋的重任。最後,如同Spohn所言,這是必然之事,如果不用某種形式的倫理哲學,是無法探討基督徒的倫理生活的。


隨後在本書的第壹部分,我們將討論一個彌合聖經學與基督宗教倫理神學的二步模式。第一章討論初步的共識;第二章討論德行論詮釋的現代理解,特別是德行的四個重要內涵---操練、氣質、楷模,以及團體性和公眾的自我認同,而以反省德行在閱讀聖經的重要性作結束。


在第貳部分裡,我們把這個模式應用到十誡上。在希伯來經典裡,十誡有兩個版本:分別在出廿2~17和申五6~21。在本書中,將以出谷紀版本為主,必要時,會拿申命紀版本作參考。選擇出谷紀版本的原因後來還會仔細說明,但主要是因為出谷紀的版本比申命紀的出自於較早的資料來源;而且出谷紀的增修者用第一人稱的直接語氣來描述發生在西乃山的事,申命紀的增修者則以梅瑟轉達天主的話的方式來描寫。一般讀者,不論是否是基督徒,一旦提到十誡,都傾向於出谷紀的版本,習慣使然吧。


對十誡中的每一誡命,我們仔細地依照字面意義去解經,然後用德行論內涵意義引申詮釋,隨後討論個別誡命的每一章都由兩個部分組成,而以聖經文本原始字面意義的討論開始。


在這之前,我們先介紹歷來基督宗教的大思想家們,以及最近的學者們如何解釋十誡。這番溫習完了以後,再討論幾個十誡在解經學上比較重要的議題,例如在幾個不同的傳承裡對十誡條例的不同分段法。


我們做十誡內涵意義的引申詮釋hermeneutics時,不是只對每一條誡命提出相對的德行而已,還根據德行論的基本問題去檢視我們的倫理生活,像我們是什麼樣的人?我們應該成為哪樣的人?我們如何可以成為那樣的人?對這三個問題的回答,就成了討論誡命的每一章的後半部分。在回答第一個問題時,我們將反省在整個大社會裡我們對自我的理解為何。第二個問題引導我們在培養氣質的過程中,我們如何去理解德行的具體意義和內涵。換句話說,根據每一條誡命,成為一個有相對應德行的人是什麼意思。最後的問題,引領我們去探究這些德行的操練,以及在教會傳統裡舉出足以做這些德行的楷模人物,從楷模之首的耶穌開始。藉著對這些德行的操練以及效法這些楷模人物,我們想成為有德行之人的目標可以達成一些。總之,我們描述和十誡各誡命以及整體的精神相符合的倫理氣質。


自始至終,我們都反省著每一誡命的社會和團體意義。這麼做有兩個理由:首先,在討論德行的內涵時,顯示了倫理生活有它的團體面,把誡命用德行論的內涵意義引申詮釋法來解釋,讓我們理解到十誡的作者希望我們成為一個有特別德行的信仰團體;另外,十誡本身也有它的團體特質,它的對象是整個以色列子民,傳達什麼是跟天主以及跟其他人的正確關係,它為我們指出了倫理含義的社會面向。


在這裡,我們需要特別指明,我們所提議的,並非只是一些人的德行,而且是宗教信仰的德行:因為聖經文本最關切的,便是在於我們是上主子民的一分子。


在第參部分裡,我們以相同的方法來討論瑪五3~12的真福八端。在真福八端裡,社會層面也是相當的明顯。如果我們把整個山中聖訓看成是描寫人跟天主、人跟人之間的正確關係的天國倫理的話,那麼我們可以說:真福八端倫理實質的社會面向,就暗示在門徒discipleship的廣意義之中---也就是「對一總人不分階級貴賤的召叫,成為門徒以及心懷慈悲的行善,其間所表示出來的恆久社會意義」。再則,門徒的召叫還不止於最基本的社會公民權social citizenship,因為「整個團體被邀請進入一個更深層、基於社會正義與窮人優先的社會關係當中」。


最後要聲明的是,雖然筆者是天主教倫理神學的研究者,也不時從天主教會的文獻中取材;但本書是帶著大公主義的色彩,而且是由倫理神學的角度來寫的。


再者,筆者來自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香港社會。如同一些主要的宗教和文化傳統,儒家的倫理教導常取材於它的經典文本,換句話說,儒家的倫理來自於對儒家典籍細心詮釋的結果。在本書的整個寫作過程,當我們試圖彌合聖經學與倫理神學之間的差異,以及建議倫理神學學者對經文文本多加注意的時候,這多少是受了筆者的儒家背景影響。


也因此,在本書的結尾,我們將討論:十誡和真福八端這兩項基督宗教的核心倫理,可以被儒家社會接受的可能性。當然,這樣大的題目只有另寫一本專書才能做詳細的討論,在這裡只能點到為止。只是筆者深信,即使是這樣一個簡短的比較,也能夠讓人看出跨越文化與宗教討論的可能性,希望藉此能鼓勵聖經學學者和倫理神學學者們不要止於他們彼此間的合作交談,因為做任何跨越文化與宗教的倫理探討,必須從某些特定的文本開始,而非只是兩相比較的泛泛之談。它需要的是同時有文本做基礎以及有深入的內涵詮釋。


 

 

 

無試讀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