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的朋友──談「靈修輔導」
The Friend of the Bridegroom--Spiritual Direction and the Encounter with Christ
書號 : 205286
原著 : 多瑪斯‧格林,Thomas H. Green, S. J.
譯者 : 譚璧輝
定價 : 180元   
頁數 : 160 頁
裝訂/尺寸 : 平裝 / 25 開
初版日期 : 2007/6
版次 : 初版三刷
ISBN : 978-957-546-593-3
庫存 : 有


  • 內容簡介
  • 作者簡介
  • 本書目錄
  • 精采書摘
  • 內頁試讀

「我想找個神師談談我的祈禱和生活,該如何著手呢?」
「傾聽、陪伴他人的信仰旅程,會是天主對我的召叫嗎?」

  作者以三十五年豐富的靈修輔導經驗為例,輔以當代著者的論述,帶領讀者一窺基督信仰中靈修輔導的美麗境地。書中焦點在於天主、受輔導者與輔導者之間的關係。文意清晰易讀,啟發人心。

  第一至三章以受輔導者為主,闡述靈修輔導的意涵、靈修輔導者所扮演的角色,並提供了選擇靈修輔導者的六項條件。第四、五章及後記則為輔導者而寫,先引用十字若望的教導,探討「盲目輔導者」造成的危險;並以洗者若翰為例,描繪出良好輔導者的理想圖像。

  本書幫助我們認識靈修輔導的精髓、進程與目標。不論為新娘(受輔導者)或新郎的朋友(輔導者),唯有定睛在新郎(耶穌)身上,專心聆聽新郎的聲音,從新郎身上找到自己真正的喜樂與盼望,如此一來,雙方才能不斷在靈修旅程中蛻變、成長,一同邁向天主更大、更自由的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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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瑪斯‧格林神父,Thomas H. Green, S.J.,(1932-2009)。 美國籍,天主教耶穌會會士。曾任教於馬尼拉雅耀大學(Ateneo de Manila)及聖若瑟修院(San Jose Seminary)教授神學、哲學及靈修學。格林神父為相當知名的靈修輔導。他豐富的著作被翻譯為多種語言。己被譯成中文的著作有《向天主開放》、《井枯之時》、《從枯井中汲水》、《麥子中的莠子》、《祈禱3階段》 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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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005
第一章 當代靈修輔導的內容/007
第二章 靈修輔導者的角色/031
第三章 選擇靈修輔導者/055
第四章 聖十字若望與「盲目引導者」的危險/081
第五章 新郎的真正朋友 /109
後記    所得多於所給 /137

第二章 靈修輔導者的角色

靈修輔導的定義

  近幾年有關靈修輔導的著作,對其定義都有一致的看法。讓我引述兩則對我有幫助的定義。首先是兩位耶穌會士貝瑞(William A. Barry)與康諾利(William J. Connolly)在他們具有影響力的著作《靈修輔導》(The Practice of Spiritual Direction,台北:光啟文化,一九九二)一書中所下的定義,即是:「靈修輔導是一位基督徒給予另一位基督徒的幫助,藉著這種幫助,他(她)能注意天主與他(她)個人的溝通,回應這位與他(她)溝通的天主,與天主建立親密的關係,並在生活中體現出這種關係。」因此,靈修輔導的重點在於經驗,尤其在於宗教經驗,而不在於概念或純理性的神學。此處所謂的經驗是指受輔導者的經驗,而非輔導者的經驗。在解讀受輔導者的經驗上,輔導者的經驗是很有幫助的;但是受輔導者的經驗才是我們解讀的重點所在,關於這點我們將在第三章詳述。在讀受輔導者的經驗方面包括(在不同程度上視受輔導者的需要而定):幫助對方「注意」聆聽天主對他(她)所說的話,認清並了解天主要的答覆;由於他(她)愈來愈與天主「建立親密的關係」,而有能力慷慨地答覆天主,因此也能「活出這種關係」。輔導者能幫助受輔導者獲得聆聽、了解和在愛中答覆天主的經驗。

  同樣地,耶穌會士賴特(John Wright)神父在他的專題論文〈論靈修輔導〉(A Discussion on Spiritual Direction)中描述道:「靈修輔導是個人與個人間的情況,是一個人幫助另一個人在靈性生活上漸漸步入成熟的階段;即是度信望愛的生活。」賴特神父將信德與受輔導者的祈生活視為等同,將望德與「受輔導者的困難、痛苦、失望、難題」視為等同,將愛德與「他在基督徒團體內的生活」視為等同。將信望愛三德作平行式的認同能過於簡化和不真實,但是,賴特神父的敘述清楚說明靈修輔導的重點是受輔導者的整個生活,而不只是狹義的祈禱生活。

  祈禱的確是靈修生活的核心,就如夫妻之間的相愛關係是他們兩人共同生活核心。祈禱是信仰生活的核心;它不脫離日常生活,也不與日常生活對立。找出祈禱與我們生活中的「市場」(marketplace)兩者之間的關連,正是我們所謂的分辨之意義。因此,靈修輔導者的工作之一便是分辨。

  請注意,貝瑞與康諾利兩位神父將靈修輔導稱為:「一位基督徒給予另一位督徒的幫助,藉著這種幫助,他(她)能注意天主與他(她)個人的溝通。」特神父以不同的說法表達相同的意義:「靈修輔導是一個人幫助另一個人在靈性生活上漸漸步入成熟的階段。」兩種描述都強調輔導者協助性的催化角色。然而,主要的分辨者是受輔導者自己。由於正處於吉凶未知之中的是受輔導者,因此,他(她)的判斷及所採取的行動是極為重要的。

  那麼,輔導者如何幫助受輔導者體驗到天主在他生命中?如何了解那經驗的意義?又如何將自己的了解化為行動?我們將會一一回答這些問題,現在還是先我們略微敘述那些有助於靈修輔導,但卻非靈修輔導的因素。

靈修輔導不是……

  賴特神父在他的專題論文中說道:「我認為舉出一些常見的觀點,以澄清靈修輔導不是什麼,這會很有幫助。」首先,他說:「雖然輔導有時是提供一些知識的機會,尤其 ……關於基督徒信息的好機會,但是,基本上輔導的目的不在於提供訊息。」身為一名輔導者,我的重點是放在解釋受輔導者的信仰經驗;不過,澄清教信理或倫理的觀點常常是有其必要性的,例如:教會對節育的教導,基督徒有責任繳付合理的稅來支持政府等。我發現,我常常必須向參與神恩復興團體的虔誠夫婦說明,他們主要的責任是在配偶與年幼子女身上。而在輔導一名緊張與情緒不穩定的中年婦女時,我必須問她是否正處於更年期的過程中。假如是,那麼在這段過渡期間,她所需要的是有關身體與情緒變化的資訊。我發現,她並沒有到這個可能性,而我可以向她推薦好的婦科醫生,並建議她作一次身體檢查。

  最後,再舉出一個我在馬尼拉常常遇到的例子,它能說明賴特神父的第二個觀點,即靈修輔導主要不在「給予對方勸告」。對那位面臨困難的婦女,我建議去作一次身體檢查。在提供資訊方面,我不得不也提出我的勸言,即使那並非一位靈修輔導者的主要角色。由於受輔導者常常渴望獲得並遵守我的忠告,因此,我從經驗中學到,自己必須很注意如何表達。我不想要他們遵照我的勸告只因「神父這樣說的」,假如果真如此,他們便無法成為一個成熟而負責的人。我可以想像,在審判之日,當主耶穌問他們為何要做那些事時,他們會答道:「我照格林神父的勸告而行,他要負責我的過錯。」假如我認為那是真的,我也會害怕審判日,甚至更害怕對受輔導者提出忠告。

  有時,有必要為受輔導者提供資訊和給予勸告,但是,輔導者並不須對受輔者的生命負責,也不須為他(她)作決定。我們將在第四章讀到,十字若望將視為大多數輔導者的嚴重敗筆。對我而言,避免這錯誤的最佳方法便是向受輔導者說:「假如我處在妳的狀況下,我會請教一位好的婦科醫生。」或「假如我妳,我就不再和一個無法保有一份固定工作的人維持目前的關係。但是,決定權在妳手中。而我不是妳,我只能告訴妳,假如我是妳,我會如何做。」之後,必須尊重她的決定,而不說(或暗示):「妳為何不照我的話做?」

  最後,賴特神父說:「雖然某些情況需要治療,但是,靈修輔導的主要目的是治療。假如是嚴重的心理疾病,則需要受過專業訓練的醫師來處理。」我慶自己不是受過訓練的心理學家,這並不表示我瞧不起心理學,而是因為我認為同時擔任兩種角色會讓人筋疲力竭。(所幸,距離聖荷西修院一百公尺之內,有所極佳的家庭服務中心,有優異的諮商者和心理專家為人服務。)年復一年地過去,我可以處理一些常見的問題,如更年期;但是,我仍然不願意扮演心理學的角色。在靈修輔導過程中遇到不尋常的問題時,我就必須提供一些資訊(例:對我而言,更年期的焦慮並非如同心靈的黑夜),並給予忠告,尤其是建議受輔導者尋求援助,並提供能幫助他(她)的人的姓名。

靈修輔導類似牧靈諮商,但有區別

  靈修學與心理學之間有相互重疊的部分,即是眾所皆知的牧靈諮商(pastoral ounseling),也是家庭服務中心最關懷的部分。而不論是牧靈諮商或靈修輔導兩者都以信仰的脈絡為其先決條件。從定義上而論,兩者都以天主為中心。

  接受一位本身沒有信仰的心理學家或精神醫師的諮商並獲得幫助,這是可能的。他們能從本性的、「合乎科學」的觀點來幫助我面對我的困難。身為一名主修科學哲學的神職人員,我極為尊重科學的自主性及其成就,因此我幾乎不能否認上述的可能性。但是當我們面對一個人的靈修部分時,若只從心理學層面來處理問題,這常常是很困難的。我想,這便是牧靈諮商被稱為混合體的原因吧!

  所以,牧靈諮商與靈修輔導的相似處在於兩者都以信仰為前提。因此,家庭服務中心的創辦人耶穌會士譚索科(Ruben Tanseco)神父,常常邀請我向該中心學生講解此兩者的區別。基本上,我看到兩點主要的區別,以下的討論將進一步澄清與說明靈修輔導究竟是什麼。

  首先,我認為牧靈諮商是以解決困難為中心(由好的方面來看),而靈修輔導卻以人的成長為中心。當生活無法正常運作時,我會去請教一位諮商員,目的為了解決問題。例如幾年前,我輔導的一名修士,他常在表達自己內心的狀況時,就有很大的困難。每當他談到個人事務時,總發現自己的喉嚨完全緊閉,無法吞嚥唾液。幾次與他在一起的經驗使我覺得,將他的困難「靈修化」是非常危險的事,與其以祈禱和虔誠的宗教行為來解決他那非比尋常的焦慮,不如建議他到家庭服務中心去尋求專業諮商員的幫助。後來,他果然在諮商員的協助下克服自己的困難。事實上,他日後成為一位聖善又有效率的司鐸,並在教區擔任重要職務。

  上述例子牽引出牧靈諮商及靈修輔導之間的第二點區別。從本質來看,前者暫時的,也就是說,當我們有困難需要解決時,我們去找一位好的諮商員。但,當我輔導的這名修士克服了他自己的焦慮,並能夠自由自在地說話而不會哽住時,他便滿心感激地告別他的諮商員。通常我們不會建議要有一位終身的諮商。相反地,由於靈修輔導是以成長為中心,而成長是一生的過程,因此,有一位終身的靈修輔導者是合理的。修士與我的關係能繼續下去,並且平安地將重點中於在主內的成長這件重要事務上。

  誠如我在上文所指出的,牧靈諮商與靈修輔導兩者之間有密切的關係。為幫助一名受輔導者成長,我必須協助他(她)面對一切使他(她)無法成為天主朋友的障礙。當我的經驗隨時光的逝去而增多時,我發現我們可以妥善處理人所經驗的一般性焦慮與不安。我有一名受輔導者,也是一位我摯愛的朋友(她已於不前去世),她有一種困難,不是關於吞嚥方面的,而是在談論自己的事務時,總會哭泣。最初我無法確定在她淚水的背後究竟隱藏多深的痛苦,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後,我發現那似乎是一種不自主的反應。根源必定在她內心深處,不過她對倒是能一笑置之,而這種哭泣的反應也並不阻礙我們幫助她成長。

  假如她像我的修士朋友一樣準備晉鐸,並且將用大部分的生命為別人服務,那麼,我就會建議她尋求諮商員的協助。但是,由於她已經自企業界的重要職位退休,又因為她能夠處理,甚至面對自己的眼淚,因此,我看不到有任何接受昂貴的諮商的必要。

  當我還是一名年輕的耶穌會士時,一本由英國耶穌會士巴塞蒂(Bernard Basset)父所著,書名為《我們這些神經病患者》的書,我影響極深。巴塞蒂神父的觀點是:我們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些神經質,例如非理性的害怕與焦慮。誠如今天我所告訴學生的,假如我的這些現象都得到處理假如我能不受它們的影響而愉快地活出自己的聖召,那麼我便是「正常」的。我的神經質干擾我的正常作息時,我便需要專家的幫助了。當某些內在的阻礙我無法全心去愛與服務天主時,向一位優秀的牧靈諮商者尋求協助是極重要的。


靈修輔導是……

  假如靈修輔導者主要不是勸告者、導師或治療者,那麼他(她)的角色到底是什麼?賴特神父曾在他的論文中說道:「靈修輔導的基本方法是對話……藉著對話,使受輔導者能以客觀態度及正確觀念來了解自己的信、望、愛生活。」受輔導者為了要保有自己的經驗,他(她)必須能對自己表達這經驗,而一位好輔導者能透過富有創造性的聆聽,來幫助受輔導者達到這點。假如受輔導者在與輔導者分享自己的經驗時,能從中獲取經驗的意義,那麼「在談話過程中,受輔導者便能分辨天主在他(她)生命中的行動與引導。他(她)將會看到天主發出的愛的邀請,天主藉這邀請,尋找他(她)的答覆。」

  因此,賴特神父看到靈修輔導中的兩個重要時刻。我們或許可稱第一個時刻為「具體化的澄清」。在向你敘述我的故事的過程中,我對自己將有更深的了解事實上,我想起每當修士們來找我談他們內心的事並請求指導時,有時我發現自己無話可說。我不知道該如何解釋他們的困難,或如何幫助他們。因此,我只聆聽。一小時過去了,他們對我說:「謝謝你,你給我很大的幫助。」我忍不住想問他:「你可以告訴我,我如何幫助了你嗎?」對而言,這是一種奧蹟,而我還是把這問題放在心中。重要的是,在他們與我分享他們的困惑時,他們對自己的狀況已經有了新的領悟與看法。

  幸運的是,這種情形不常發生。通常,我也能清楚看到問題之所在,並幫助他們澄清在他們身上所發生的事。然而賴特神父說:「無人能真正以言語表達他心全部的經驗及領悟。但是,除非我們試著將這些具體化,否則幾乎無法真正了解在我們內心所發生的種種。我們有限的培育幫助我們認識我們所涉及的奧蹟…」

  一位良好輔導者的第二項任務,便是幫助受輔導者作分辨。「分辨的目的並非要他衡量自己靈修發展的情形,而是使他了解他該如何回應天主。」一如我曾過的,分辨是「祈禱與行動的會晤」。一旦我能說出我的信仰經驗,不可避免的問題便是:「我應該要怎樣報謝上主,謝祂賜給我的一切恩佑?」(詠一一六2)。我們基督徒的生活是愛的交談。誠如我在《麥子中的莠子》一書中所說的(尤其是第四章),我們分辨兩件事,首先是:誰在說話?是天主是其他相反的「靈」?其次,若是天主,那麼祂在說什麼?祂要我做什麼或想什麼?

  我們討論的重點是,受輔導者才是主要的分辨者。誠如賴特神父所說:「最後,受輔導者必須辨認出心中的聖神真正邀請他作怎樣的答覆。」在分辨愛的過中,一位良好的輔導者能給予極大的幫助。如何達到這點呢?賴特神父有精闢的表達:

  具體化能清楚讓我們知道哪些是聖神的靈感,哪些是幻想,哪些是欺騙。然而,有時候也可能十分困難並且模糊不清。我認為,假如輔導者本人被聖神領導他就可以給予積極的協助。為提供這類的幫助,從書本上得到有關靈修的知識是不夠的……輔導者對聖神和聖神在他生中的引導,必須極為敏感……此外,也包括對靈修生活發展模式,尤其是祈禱生活發展模式的熟悉度。


  我曾描述輔導者是一位共同分辨者,一位解釋者,一位診斷者。無論一位醫生多麼聰明,假如他(她)不能聆聽我對自己症狀的敘述,或缺乏解釋這些症狀經驗,病患對這類醫生往往沒有信心。在下一章中,我們將詳細說明一位良好的輔導者應具備的特質。現在,讓我以耶穌會士康諾利神父的觀點,為本節作結,他的觀點幫助我了解靈修輔導的中心角色是什麼。

  在《耶穌會靈修系列研究》(Studies in the Spirituality of esuits)中,一篇名為〈當代靈修輔導:範圍與原則〉(Contemporary Spiritual Direction: Scope and Principles)的論文裡,作者康諾利神父說道:「由於靈修輔導的目的是發展並加深與天主的結合,所以輔導者的首要任務便促成默觀。」他所謂的默觀是什麼意思呢?誠如我在《向天主開放》(Opening to God,台北:上智出版社,二○○三)及《井枯之時》兩書中所指出的,在基督徒靈修的歷史中,「默觀」一字有很複雜的涵義。依納爵用它來指在我們初期認識天主時所的想像力;對大德蘭、十字若望及大部分基督信仰的傳統而言,它是指祈禱生活更成熟的階段,即是靈魂的黑夜與枯井狀況。

  康諾利神父明確表示,他並沒有用默觀來指「神祕的祈禱」,而是指「按照操的內容來了解」。我對這第三種解釋常常感到迷惑,然而,重要的是他給予個字的意義。他清楚地指出:「當受輔導者進入一種默觀狀況,換言之,對他而言,天主變得極為真實,而他也讓自己與天主的關係成為真實的。」天主不再「祂」,而成了「祢」。那是關鍵的時刻,是真實的靈修生活的轉捩點。我無法明確說出它何時發生在我身上,但是我的確記得自己對事務觀點的徹底改。一九四九年當我進入初學院時,導師要求我們早晨祈禱一小時,下午祈禱半時。我覺得那是非常難熬的時刻。導師會給我們祈禱的「重點」,但是,我通常兩分鐘後就祈禱完了,還有一小時要怎樣過呢?更糟糕的是,導師要求我們跪破舊的跪凳上祈禱(那一定是一五四○年第一批耶穌會士所跪過的)。我所能想到的只有我疼痛的雙膝,以及在同一房間內其他六十位初學修士專心祈禱的樣。什麼是他們找到而我沒有找到的呢?我唯一的安慰便是觀看屋內的種種及詛他們每一個人!在那個年代,我們不可彼此討論自己的靈魂狀況,所以幾年後我才知道,其他第一年初學修士在做什麼:他們在詛咒我,因為我看起來是何等虔誠祈禱的模樣!

  很明顯地,對我或對他們而言,天主尚未成為「真實的」。幸好,這種情形沒有一直延續下去。我不記得確切的時刻,但是就在這漫長的最初幾個月裡,我然領悟祈禱是什麼。天主成為「祢」,在這令人感到安慰的時刻裡,我忘記了自己疼痛的雙膝。

靈修輔導的兩種基本特質

  我們已經談過,靈修輔導者的角色是幫助受輔導者了解並解釋他(她)的信仰經驗。在這任務中,主要的分辨者是受輔導者,他(她)的洞見是極為重要的我們也看到,所謂的輔導主要不是指導性的,例如:給予勸告、提供資訊、解決問題等,雖然偶爾也需要有以上的功能。在我自己的輔導工作中,上述作者們觀點有助於釐清這種共同分辨者的角色。

  賴特告訴我們:「靈修輔導者與受輔導者之間的關係,以柏恩(Eric Berne)和哈禮斯(Thomas Harris)所提出的名詞來講,不是父母對子女的關係,而是成對成人的關係。」「成人對成人」是什麼意思呢?柏恩在《人間遊戲》一書中,首先提出一種稱為人際溝通分析(transactional analysis)治療法的創新觀。溝通是指兩個人之間的互動,而在分析兩個人互動的過程中,輔導者幫助受輔導者了解,在他(她)內有各種不同的「角色」互出現。哈禮斯在寫出經典之作《我好,你也好》之前,有十年的時間與柏恩一起作研究,他在這本書中清楚說明「父母」、「小孩」、「成人」之間的區別:


  原則上,「成人」會將外來的刺激變為資訊,並根據過去的經驗,將此資訊加以分類處理。這點與「父母」不同,引用柏恩的說法,「父母」常用批評的方,並強調一些既定的標準;而「小孩」往往會有唐突的反應,其反應是基於前邏輯思維,以及一些草率區分或扭曲的觀念。

  哈禮斯最大的恩賜便是將這學術性的描述予以簡化及口語化。在他的引導下,我們可以說「父母」是監察者、評判者,他們以既定的準來衡量我們的言行。「小孩」則是情緒化的反應者。當「父母」說:「你為什麼總是考不好?」「小孩」的回答是:「我這可憐的小子,所有的老師都對我偏見,我為何總是被人欺負?」我們每個人的內心都有「父母」和「小孩」這兩種角色。當這兩者常處於敵對的狀況而沒有第三者從中仲裁時,問題便出現了。

  第三者便是哈禮斯所謂的「成人」。假如「父母」是監察者,「小孩」是自艾自憐的情緒反應者,那麼「成人」便是在溝通過程中把理性帶給雙方的第三者「成人」對「父母」及「小孩」說:「我們都理性一點。我總是考不及格,這句話是不正確的。我總是被人欺,這也是不真實的。」某人常常考不及格或常被人欺負,這是可能的,但是「成人」會先查明事實真相。「成人」也會回到內心深處,察看為何在我內心的「母」是如此苛刻(或許我這受到重創的意識源自幼年時過分被要求及未受到肯定的經驗),或者為何內心的「小孩」是如此自艾自憐(或許那是我幼年時學到方法,好讓我能為所欲為)。

  誠如我說過的,每個人心內都有一個「父母」和一個「小孩」,希望也有一「成人」。這三者的配合可以有效地運用在個人內在的溝通,也可運用在人與的關係上。這是賴特神父的理想,他認為在靈修輔導上,雙方的關係應該是「成人」對「成人」,而非「父母」對「小孩」。假如輔導者以「父母」的角色對受輔導者心中的「小孩」──即是透過監察、指責和給予稱讚的方式──那麼在受輔導者這方面便沒有真正的成長。將這點與艾斯切伯納神父培育方法連結在一起,我們便置身於所謂初學院的情境中。受輔導者全部的注力都放在遵從或抱怨輔導者的要求上。

  然而,假如輔導者拒絕玩這種遊戲,並堅持與受輔導者之間是「成人」的關係,而雙方的關係也能持續下去,這便是一種「成人」對「成人」的關係。哈禮斯清楚地指出,這種關係並非總是容易建立的。許多受輔導者,如同接受諮商者一樣,從一開始就在尋找一個「父母」。輔導者所對的挑戰,就是透過具體的澄清來幫助受輔導者了解這點,並協助他(她)分辨如何以「成人」的方式面對自己。

  對我大有裨益的第二個概念是關於建立「成人」對「成人」的關係之必要。康諾利在論文中提及「促成默觀」,當中也說到,輔導者必須對自己的工作方向做出重要的選擇:是要將重點放在優勢上,抑或放在弱點上。他舉了一個來參加輔導式退省的神父的例子。他是一位成功的教師,也愛自己的工作,問題出在他所屬的團體開始強調分享式的祈禱。這或許是因為其他成員都變成了神恩性的祈禱者吧!對於這點,這位神父深感不安。他是否應轉入其他保持傳統靈修方式的團體?但是那裡離他執教的學校又很遠。或許他
是否就為了工作上的方便,而留在原有的團體,自己盡最大努力忍耐這裡的一切呢?

  康諾利的觀點是輔導者要作重要的選擇。身為這位神父的輔導者,在輔導他退省時,我可以把焦點放在他的弱點上,即是他在適應所屬團體上的困難。但,假如我這樣做,我便是對他內在的「小孩」扮演「父母」的角色,而整個退省就成為以解決困難為中心。此外,即使這位神父決定轉入較遠的那個團體,六個月後神恩復興運動的領導者也將移轉到那裡。假如我對解決問題樂此不疲(許多輔導者的確如此),我可能很高興看到這種情形發生,因為新問題會不斷出現,在明年的退省中,又會有扮演「父母」的新機會。困難成為生命的名字,它如希臘神話中的多頭蛇怪,當一個問題才剛被解決,其他的問題又立即生出。

  那麼,有什麼健全的方法能幫助這位神父呢?誠如康諾利所說,將焦點放在輔導者的優勢上。輔導者能幫助他看到,他力量真正的源泉便是天主對他的愛以及他對天主的愛。這才是他加入修會生活的主要理由,而不是為了生活在一個大家意氣相投的團體。一旦他了解和經驗過之後,他便必須面對眼前的困難,且做出決定。但是他基本的力量是明確而堅定的,無論未來會遇到什麼困難,身為一個成熟的人,他能以正確的觀點來看這些未來的問題。

結語:前後若翰洗者

  在這章裡,我嘗試提出身為靈修輔導者的經驗,以及對這角色抱有的理想。為共同分辨者,他(她)應扮演附屬性的角色:附屬於聖神,因為聖神才是主的輔導者;附屬於受輔導者,因為受輔導者是主要的分辨者。康諾利將輔導者的角色描述為「促成默觀」。通常這種附屬性的角色是極為重要的,誠如若翰洗所深知的,這種角色是過渡性的:在受輔導者真實地體驗到耶穌是主之前,輔導者的角色便是把他(她)帶到約旦河畔,向他(她)指出正在那兒宣講與施洗那一位;而當受輔導者本人與主相遇後,輔導者必須要有退居幕後的敏銳度。導者仍然有某種角色要扮演,我們將在第五章闡述這點;但是,新郎的朋友必意識到,他可不能與他們一起去度蜜月哦!

  假如這便是一位稱職輔導者的角色,請問今天在何處可找到這種人選呢?這是我常常被問到的問題,我將在下一章予以回答。


反省與分享

◎我的靈修輔導經驗(無論是受輔導者或輔導者)是「成人」對「成人」的嗎?是否將焦點集中在積極有力的優勢上?這經驗是否幫助我體驗到天主是真實的?

無試讀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