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講授學十二講 (下冊):教理訓導與實踐(神叢139)

書號 : 105057-2
原著 : 林康政,
譯者 : 
定價 : 360元   
頁數 : 336 頁
裝訂/尺寸 : 平裝 / 25 開
初版日期 : 2019.08
版次 : 初版
ISBN : 978-957-546-910-8
庫存 : 有


  • 內容簡介
  • 作者簡介
  • 本書目錄
  • 精采書摘
  • 內頁試讀

本書幫助教理講授工作者,清楚認識教理講授在培育工作中的位置與功用,並藉教理傳承、教會文件及牧民工作的探討,掌握有關教理講授的神學理論與牧民實踐,好能在教會團體內承擔、策劃及發展這項教會職務,用於堂區兒童主日學、青年、成人慕道和教友培育等。

全書共分兩冊。上冊的神學理論根於「教理歷史與傳承」指出教理講授於新約時代的應用、意義及其民與福特點闡述宗徒時代的教理訓示、教父時期的慕道培育、中世紀的團體培育民間教理與教理講道、《羅馬教理》與要理問答的編寫,直至近代教理運動與教學革新

下冊闡釋「教理訓導與實踐」,介紹梵二公會議至今的教理,並此具體關注培育課程、教學計、教學方法、內容取材、教理課本、因應對象和處境的教理培育與統籌工作等牧民需求。為與時俱進,本冊亦探討各項教理爭議,如:聖經應用與神學影響、教條化與本地化教理的平衡、兒童入門聖事和堅振年齡、成人入教準則、信仰小團體的成立、福音新傳下宣信與釋奧教理的趨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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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康政,廣東珠海人,出生於香港,意大利羅馬傳信大學神哲學學士,美國華盛頓天主教大學文學碩士,主修教理講授與宗教教育。1987年開始擔任堂區成人慕道團的導師。1992~1994年間任職於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自1989年加入教區教理委員會,並於199820057月,全職參與香港教區教理中心的教學和編寫工作,並參與編纂《信與傳》教理手冊和導師教材、《慕之道》教理小冊等。2005年起,執教於台灣輔仁聖博敏神學院、香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教授教理講授相關課程。2006年於日本度靈修年,完成本書初版的編寫工作。自始以後,一直在各地華語教會,繼續教理講授的書寫與教授工作。2012年於日本東京上智大學,取得教義神學碩士學位,探討有關教理培育與信仰本地化等牧民神學主題。現於輔仁聖博敏神學院教授「教理牧職學」、「堂區福傳理論與實務」等學科,也為羅馬拉特朗大學的牧民神學博士候選人。近作有《主日聖言誦讀》三冊(甲、乙、丙年)、《三七十二CATCARDS》活動集。


 

 

作者相關書籍

本書初版陳日君樞機/viii

作者自序/ix

第六章 梵二後教理講授工作的實踐/181

一、梵二期間的教理培育方向/182

二、羅馬聖職部《教理教授指南》(1971/184

三、羅馬聖禮部《基督徒成人入門聖事禮典》(1972/194

四、教理實務的應用:課程編寫/210

附錄:適應青年與兒童的培育過程/219

、總結/225

七章 教理訓導與教學法應用/227

一、福傳與教理講授的關係/228

二、保祿六世《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勸諭(1975/229

三、若望保祿二世《論現時代的教理講授》勸諭(1979/235

四、若望保祿二世《救主的使命》通諭(1990/240

五、教理實務的應用:教案編寫與教學方法/245

六、總結/251

第八章 《天主教教理》的內容與教材編寫/253

一、若望保祿二世頒布《天主教教理》(1992/254

二、《天主教教理》的信仰主題與教理應用/268

三、教理實務應用:教材編寫和課本選用/289

附錄:《天主教教理》對現今信仰、福傳與牧民影響/293

四、總結/300

九章 《教理講授指南》與培育對象及職務/303

一、《教理講授指南》的背景與目的(1997/304

二、《教理講授指南》的綱要與價值/307

三、教理實務的應用:教理講授的不同對象和統籌職務/323

四、總結/344

 當代各地教理書的編寫與應用/346

一、《天主教教理簡編》的出版2005/347

二、YOUCATDOCAT地方教理書的應用/361

三、教理實務的應用:編寫地方教理書的內容與形式/383

四、總結/392

第十一章 近年宗座勸諭新福傳使命下的教理講授/394

一、世界主教會議後的宗座勸諭,對教理講授與福音新傳之影響/395

二、方濟各頒布《福音的喜樂勸諭2013/421

三、教理實務的應用:華語教會實行宣信與釋奧教理講授的反思與建議/433

四、總結/441

第十 教理講授工作的爭議與困難/443

一、教會對有關教理講授爭議問題之回應/444

二、教理講授實務工作的困難與探討/484

三、總結:教理講授的回顧與前瞻/499

第六章

梵二後教理講授工作的實踐

 

本書下冊,將綜觀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簡作「梵二」,1962~1965至今,有關教理講授文件的訓示,反省教理講授工作的實踐。此實際應用,即教理講授的牧民與福傳工作,乃建基於上冊第一~五章「教理歷史與傳承」。教理講授的傳承是源於耶穌基督的福音宣講,始自宗徒及早期教會的信仰見證,並發展自教父時代的入教培育,當中以《宗徒傳承》的慕道培育、奧思定的《信望愛三德匯論》及其信仰培育法、濟利祿的禮儀教理講授---《四旬期講道》與《釋奧期教理》,最為重要。教理傳承於中世紀不斷延續,並於不同年代,加以落實和應用。無論是宗教環境對信仰培育的薰陶,或是多瑪斯的教理講道,或是民間教理的普及,以至宗教改革後的教理發展與特倫多大公會議的《羅馬教理》,直至近代教會出版各地教理書等,都是以基督福音的宣講為本,並忠於教理的傳承而發展。

章起,我們更關心基督福音的精神和教理歷史的傳承,如何應用到今日教會的教理訓示和牧民工作中。以下先從梵一大公會議,討論應否有一本統一教理書,再而引入梵二後的教理訓示,當中我們會探討兩份教理文件---《教理教授指南》與《基督徒成人入門聖事禮典》。此兩份文件並非地方教理書,卻提供地方教會有關教理講授的原則、內容、方法等指示,目的都是為推動信仰培育工作,並復基督徒入門聖事的培育。就《教理教授指南》與《基督徒成人入門聖事禮典》的文件背景、綱要和指示方面,這裡會探討教理講授有關課程的編排,以及今日它在成人和兒童教理講授工作上的應用。

一、梵二期間的教理培育方向

梵二由教宗若望廿三世Pope John XXIII, 1958~1963召開,由保祿六世Pope Paul VI, 1963~1978結束,其目的在於因應時代的轉變,革新教會的信仰。梵二的召開與以往大公會議有別,並不是為澄清異端邪說,而是致力信仰的更新[1]。會議的討論雖未直接涉及教理講授的專題,但卻著重教理講授的工作,如何能成為信仰生活革新的牧民配套,以傳授永恆不變的福音與信仰寶庫。可見,梵二對教理講授工作的貢獻,在於確立牧民的方案,多於闡釋教理的內容[2]

話雖如此,在教理內容方面,梵二的四大憲章---《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Dei Verbum, 1965、《禮儀憲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 1963、《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 1965、《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 1964[3],確實給教理講授工作,提供一個穩健的信仰基礎,因為教理講授的內容就是建基於啟示的泉源、教會的訓導,並指向基督徒的禮儀生活和倫理實踐[4]

至於牧民工作方面,梵二更就教理講授職務給予清晰的指引[5]尤其顯明於《禮儀憲章》64~65號,《教會傳教工作法令》Ad Gentes Divinitus, 196514號與《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Christus Dominus, 19651444號,當中分別說明恢復分期立段的教理培育,以及入門聖事的一體性[6]並須編寫教理指南,以促進主教與地方教會的傳教與教理講授工作。羅馬聖職部終於在1971年頒布《教理教授指南》,而聖禮部也在1972年出版《基督徒成人入門聖事禮典》;這兩部文件給各地教會提供了教理講授的原則,以及入教培育的規範[7]



[1] 若望廿三世上任後三個月,於1959125日聖保祿皈化慶日演說中,首次提出要召開大公會議,應用"Aggiornamento"大利語,英譯為"Updating"意指信仰要「與時並進」、「作出更新」。在梵二開幕詞(19621011日)AAS 541962786~795中,指明梵二的信仰革新之牧民方向,不是「討論基本教義」,非「貶斥異端邪說」,卻旨在「護衛信仰與真理的寶庫……使之更有效地傳遞信仰……回應世界的轉變環境及今日社會的人類問題……教會永遠都不能背離自古以來所領受的神聖寶庫,但同時需要配合現時代生活新環境,引入新的表達方式,為天主教徒開闢新的道路保祿六世於1964年《祂的教會》通諭,天主教教務協進委員會譯(台中:光啟,1964)第6~7111429~34號,甚至若望保祿一世於1978913日給會眾的公開講話中,也用這詞語,重申梵二信仰更新的精神。見宗座促進新福傳委員會Enchiridion della Nuova EvangelizzazioneVaticano: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12, no.33~34, 181

[2] 有關梵二的培育與牧民革新方向,參閱Thomas D. McGonigle and James F. Quigley,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Tradition: From the Reformation to the Present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96), pp.235~248

[3] 梵二文獻中譯本,見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處編譯1987年出版。

[4] 梵二四大憲章,作為教理講授工作的依據,不單可見於1971教理教授指南的第二三部分,更顯明於1997年新編指南,見Congregation for the Clergy, General Directory for Catechesis (Vatican City: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1997);《啟示憲章》更明顯為教理講授奠定了穩健的神學基礎,詳見Anne Maria Mongonven, The Prophetic Spirit of Catechesis: How We Share the Fire in our Hearts (New Jersey: Paulist Press, 1989) , pp.87~113

[5] 就梵二革新對教理講授工作的影響,參閱劉順德,《要理簡史》台中光啟,1967),89~92頁。

[6] 按梵二教導有關成人入教過程及兒童洗禮之具體規定,被納入於1983年《天主教法典》(天主教法典翻譯小組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處,1985五版)聖洗聖事的部分,尤其於851號等。

[7] Mary Charles Bryce, "Evolution of Catechesis from the Catholic Reformation to the Present", in A Faithful Church: Issues in the History of Catechesis, ed. John H. Westerhoff III and O.C Edwards. Jr. (Connecticut: Morehouse-Barlow Co.,1981), pp.23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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