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接合子的本體性地位(神叢122)

書號 : 107116
原著 : 甯永鑫,
譯者 : 
定價 : 320元   
頁數 : 304 頁
裝訂/尺寸 : 平裝 / 25 開
初版日期 : 2015/11
版次 : 初版
ISBN : 978-957-546-826-2
庫存 : 有


  • 內容簡介
  • 作者簡介
  • 本書目錄
  • 精采書摘
  • 內頁試讀

本書旨在面對教會訓導至今尚未定義人類接合子與早期胚胎是一個位格人的現行立場,討論並釐清相關疑慮與困境,最後期能回應訓導當局的邀請,提出一個可行的建議途徑,即「接合子具有人的身體,也擁有人的理性靈魂,因此能被定義為位格人」。

耶穌基督曾對我們說過:「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廿五40;而人類接合子與早期胚胎,就如同我們每個人的「最小兄弟」一般。期盼本書所提出的分析與主張,能有效提供教會訓導當局一個可行的解決之道,並使教內「維護生命」的團體與學者們,在未來各種公共政策的制訂與辯論中,得以更有力量地面對「死亡文化」的挑戰,並有效地繼續發揚「生命文化」,以維護每一個人類生命的尊嚴與其生存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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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永鑫老師,澳洲墨爾本若望保祿二世婚姻與家庭學院生命倫理博士,現任輔仁聖伯敏神學院專任教師、生命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教授基本倫理神學、生命倫理、身體神學、性倫理與婚姻家庭倫理等課程。自2004年起透過教會內外之媒體、期刊、學術性或牧靈性講座等,推廣天主教會之生命倫理觀,並致力於宣揚教會倫理訓導與捍衛人類生命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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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教會「生命文化」的再度復興(艾立勤)/viii

用愛與最新科技維護人類生命權(詹德隆)/xi

前言/1

第一章  教會訓導對接合子定位的現行立場與分析/9

第一節教會訓導對接合子定位的現行立場/11

第二節教會訓導未定義「接合子為位格」所帶來的影響:來自世俗思想的挑戰/16

第三節阻礙教會訓導定義「接合子為位格」的因素分析/26

第四節訓導權提出的定義基礎與所面臨的困境再分析/37

 /49

 

第二章  從胚胎學到人學:按歷史脈絡的哲學性綜合分析/51
 

第一節西方傳統中的胚胎學與哲學人觀/52

第二節傳統教會觀點上的建立與發展/66

第三節中世紀思想的建立與文藝復興後的轉變/90

 /110 

 第三章  訓導權已建立的隱含標準/113

第一節訓導權所使用的哲學推論要素之一:人的本性/114

第二節訓導權所使用的哲學推論要素之二:人是位格/125

第三節訓導權已經確認發育中的人類個體之例/136

第四節提供教會訓導一個可行的建議/154

 /161 

第四章  科學性的證據:接合子是人的身體/163

第一節人類接合子是一個單細胞生物體/164

第二節人類身體的形成與成長:接合子的產生與早期胚胎的發育過程/175

第三節人類身體形成的其他途徑:以人工有性與無性生殖方式製造接合子/191

 /208

第五章  當代天主教學者對「接合子是位格」的異議與答覆/211

第一節有關「前胚胎」一詞的錯誤及澄清/213

第二節有關「同卵雙胞胎」與「胚胎的再嵌合」的異議與答覆/220

第三節有關「早期懷孕失敗」的異議與答覆/235

第四節有關「葡萄胎」與「卵巢皮樣囊腫」的異議與答覆/241

第五節有關「位格性決定於感覺器官與大腦」的異議與答覆/250

 /261

全書總結/263

參考書目/267

 

 

促使教會「生命文化」的再度復興

艾立勤(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甯永鑫教授寫了一本非常重要並切合時代需求的書。因為在當代天主教生物倫理與人類生命倫理的領域裡,沒有其他問題比「一個位格人何時開始存在?」更重要了。甯教授在書中不但詳盡回答了這問題,更說明了為什麼教會訓導如今已有足夠的證據得以宣告「人類接合子是位格人」。這答案是十分關鍵的,因為數百萬仍在母親子宮中的孩子之命運是生是死,就憑藉著這個必須正確的答案。具體的例子是: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決墮胎合法化時,引用了聖多瑪斯「延緩的成人化過程」delayed hominization,子宮內的孩子,男嬰要40天、女嬰要90天才成為人)的論點,主張無法確認未出世孩子的位格性,因此法律上沒有義務給予未出世孩子屬於位格人的權利,導致做出「當雙方權利產生衝突時,位格人(母親)的權利必須優先於非位格人(子宮內的孩子)」的判決。這個「未出世的孩子並非位格人」的推論,應用於世界各地,成為每年超過六千萬胎兒被屠殺(經由墮胎)的主因。此外,這理由也將人類早期胚胎與接合子的「本體性地位」降低至「非位格人」的身分,致使無數正在發育過程中的人類被刻意的製造、供作實驗後遭到銷毀的命運。

本書對人類接合子具位格性的論述既詳盡又有說服力。天主教會早在現代生物學、遺傳學、細胞生物學與胚胎學發展之前,就已針對「人的生命何時開始?」(即「一個位格人何時開始存在?」展開討論與辯論,神哲學家們只能依靠不充分、有時甚至是不正確的科學性證據,作為探討問題的依據與基礎,就如同聖多瑪斯根據亞里斯多德的古典胚胎學及「延緩的成人化過程」學說,發展他對人類生命何時開始的論述。不幸的是,根據此一在當時唯一可用、但現在已證明是錯誤的科學證據所做出的延緩的成人化過程」論述,已然深植於教會的思想中。

本書呈現了「亞里斯多德-多瑪斯」論述在出發點上的錯誤,並說明教會訓導已經隱含地不再採用這個基礎上的錯誤,這項工作是值得讚賞的。然而,即使現代科學已明確地指出這項錯誤,現今的學者們依舊深受影響。本書詳盡地分析了近代教會對於早期人類胚胎與接合子位格性的相關訓導文獻,指出教會訓導當前的立場雖然非常接近宣告他(她)們的位格性,但是僅僅說出「如同一個位格」treated as a person這句話。這顯示教會訓導仍未擺脫由「延緩的成人化過程」所衍生出有關何時賦予靈魂」ensoulment上的困境,其根本問題在於延緩的成人化過程」學說提出了一個條件:在理性靈魂進入(或與其結合)使其成為人之前,這個「尚未成人」not-yet-human的存有物只能是某種非人類生物體,亞里斯多德稱其為一個「渾沌不分的肉團」fleshlike substance,這造成了由古至今的學者們始終繞著「人的靈魂何時開始存在?」這個永遠無法獲得解答的問題上打轉。甯教授在本書中轉換了「人的靈魂何時開始存在?」這個爭論的中心概念,並提出另一個不同、但非常重要的問題,那就是我們是否能夠探查出「人的身體何時開始存在?」

這關鍵性的中心概念轉換,正是教會訓導(與聖多瑪斯)的核心教導:「精神性的靈魂本質上是身體的形式」。因此甯教授著眼在精神性的靈魂與身體本身之間的關係;並指出教會訓導過去已承認「在子宮中的孩子是人類」,正是基於能夠觀察到他(她)們擁有人的身體的這「常識性」證據:因為具有人的身體,證明了其形式--精神性靈魂--的存在。在分析了現代遺傳學、細胞生物學與胚胎學之後,甯教授證明了「人類接合子不但擁有、也是人的身體」是一個科學性事實。因此,藉由將焦點轉移至「接合子是否擁有人的身體」這問題,教會訓導得以宣告人類接合子就是一個人一個位格人。最後,本書也根據胚胎學與生物學的事實,答覆了一些因人類早期發育異常(如同卵雙胞胎與胚胎的再嵌合等等)而主張「接合子不能是位格」的異議。

甯教授的書,或許對當前那些擁有龐大的世俗力量、並將焦點與目光局限在支持墮胎、胚胎研究與人工生殖技術(這涉及大量的製造與毀滅許多處於胚胎期的位格人)的人士,可能無法理解本書能夠帶來的影響力和益處。換言之,當天主教會明確宣告有關人類接合子與早期胚胎具位格性的訓導時,一個極具意義的重大改變將逐漸展開(現今在歐美國家裡,天主教內女性與非天主教女性的墮胎數量幾乎一樣),同時天主教徒將明白為什麼每一個人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擁有其生命的權利與尊嚴。這將使當前盛行的「死亡文化」逐漸瓦解,並使教會能夠重新建構天主所賜與的「生命文化」再度復興。

 

前  言

 

當前許多忠於天主的啟示與教會訓導的倫理神學家與生命倫理學者們,無論是在參與公共政策辯論時或在天主教會內的討論中,每當論述有關墮胎、胚胎幹細胞研究、人類複製及許多與人類早期胚胎相關的議題時,往往面臨著一個兩難的困境。因為在這些議題的辯論過程中,總是以人的位格性何時開始存在,作為決定一個人類早期生命具有何種道德地位的判準,而當這些倫理神學家與生命倫理學者按照教會訓導當前的立場:「人類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應受到尊重,並應得到如同一個位格般應有的待遇[1]作為所有論述的基礎時,經常受到來自於反對陣營的強大挑戰與質疑。這些秉持反對立場的學者們總是指出:教會的訓導當局從來沒有明確地宣布與定義一個人類接合子與早期胚胎是一個位格,因此人們並沒有道德義務給予這些早期人類生命如同位格般的尊重與保護。其中最具體的一個例子,即1973著名的「羅伊對韋德案」Roe vs. Wade[2],以布萊克門Blackmun大法官為首的多數大法官不但忽視了胚胎學家所提出人類生命始於受精作用時的科學性證據,反而引述在歷史上如聖多瑪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與其他教會神哲學家的「延緩的成人化」思想,來對人類早期胚胎是否為「人」提出質疑。最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72的比數,認定德州刑法中限制婦女「墮胎權」的規定違憲,同時法院也認定,憲法第十四條增修案中「人」這個字並不包括胎兒,也就是說,未出生的生命並未被承認是一個具有完全意義的「人」。這判決確定之後,美國其他各州也出現了類似的訴訟案件,世界各國也陸續跟進,不但自此開啟了「墮胎合法化」的序幕,同時也成為日後許多以破壞人類早期胚胎以做為科學研究或實驗材料之法律及條例制訂時的依據與標準。

有鑑於此,2006227對宗座生命學院The Pontifical Academy for Life第十二屆大會開幕時的演講中[3],教宗本篤十六世對與會的專家學者們提出一項邀請,要求他們根據現代人類胚胎學所提供的客觀資料與證據,針對人類早期胚胎的本體地位展開進一步研究。本書即是根據教宗的這項要求,同時也針對教廷信理部1987年《生命的恩賜:有關尊重生命肇始與生殖尊嚴的指示》中所提出:「有關人類胚胎的科學研究已提供了珍貴的證據,透過運用理智的領悟,能在一個人類生命的起初階段即辨識出其位格性的臨在:一個人類個體怎能不是一個位格人呢?[4]的這個邀請做出回應、並展開研究與撰寫,按照現代人類胚胎學與生物學所提供的資料與證據,並依據教會已頒布的相關信理與訓導,從人類接合子與早期胚胎的本體性地位出發,試圖釐清在歷史與傳統中尚無定論而造成當前教會訓導尚未定義一個人類接合子就是位格的主要原因與困擾,進而提供教會一個可行的建議,以協助訓導當局能夠對「接合子是一個位格人」做出最終的定義與定斷。

為此,本書旨在面對當前教會訓導當局尚未定義人類接合子與早期胚胎是一個位格人的現行立場,討論並釐清相關疑慮與困境,最後期能提供訓導當局一個可行途徑作為最終目的。本書焦點將著重於教會歷史與傳統中尚未解決、有關人類理性靈魂何時存在的一些爭論,以及現代教會學者間有關接合子與早期胚胎本體性地位上的許多辯論,因此將以教會內學者所共同遵循的、歷代教會所頒布的相關信理與教會訓導做為主要依據。至於有關教會外學者在主張接合子非位格人時所提出之各種與基督信仰無關或背道而馳的論述與立場,本書暫不討論。

本書第一章根據近代教會訓導與人類早期胚胎之種種問題有關的四份重要文件:《對墮胎的聲明》[5]、《生命的恩賜:有關尊重生命肇始與生殖尊嚴的指示》[6]、《生命的福音》通諭[7]、《位格的尊嚴:對某些生命倫理問題的指示》[8]中的主要內容,來說明當前教會訓導尚未定義「接合子是位格人」的現行立場與其所帶來的影響為何,並提出阻礙教會訓導做出此一定義的主要因素。接著針對這些阻礙與困境,進一步分析與釐清。最後則討論造成當前訓導權尚無法定義「接合子是位格人」之現行立場的關鍵性問題,即在於傳統上教會學者對於「賦予靈魂時刻」上無法達成共識的這個爭論。

本書第二章,將針對這個「賦予靈魂時刻」的關鍵性議題,展開一個按照歷史脈絡的哲學性綜合分析,其範圍包括西方傳統中的古代胚胎學與哲學人觀、初期教會觀點的建立與發展,以及教會中相關的人學思想在中世紀之建立與文藝復興後的逐漸轉變。最後提出:因為古代科學技術上的限制,使得當時的學者們無法以肉眼觀察到微小的人類早期胚胎,因此根據錯誤的科學性證據而做出錯誤的「延遲的賦予靈魂」與「延緩的成人化過程」結論。藉由現代胚胎學的建立與正確的科學性證據,這項錯誤已經受到修正並逐漸受到相關訓導文件所採用。

本書第三章,一方面說明在人學的相關議題上,歷代教會訓導所使用的哲學推論要素,包含有關「人的本性」上的信理,以及位格的傳統定義與「人是位格」的訓導。另一方面,根據訓導權已經確認的有關發育中人類個體上的具體例子,提出教會訓導實際上已經建立並使用了一個「隱含的標準」,即「當人的身體開始存在的那一刻,即代表著理性靈魂的到來,也是一個具有身體與理性靈魂的位格人開始存在的時刻」,本書即按此標準,對不同發育階段中的人類個體之位格性做出判斷。按現代胚胎學的客觀證據,「接合子是人的身體」,而教會訓導實際上已經建立並使用了一個「隱含的標準」,因此我們能夠合理地提供教會訓導一個可行的建議:「接合子具有人的身體,也擁有人的理性靈魂,因此能被定義為位格人」。

本書第四章,按照現代生物學與人類胚胎學所提供的科學性證據,首先以生物體的定義與其身體所展現的各種生命現象,說明人類接合子是一個單細胞生物體,也是人類身體與生命的開端。進而,透過對人類有性生殖中受精作用的發生與接合子的形成與早期發育過程的描述,說明一個人類身體是如何形成,及其形成後所展開的發育、分化與成長詳細過程,以幫助我們更清楚地瞭解經由受精作用後所產生的接合子,的確是一個新人類身體的開端。最後,則將指出除了經由自然生殖形成,還能由各種人工生殖技術製造出人類接合子的各種途徑。這一方面說明無論是何種人工方式,所製造出來的新人類生物體必定也是一個單細胞的身體(即接合子),而無法直接製造出一個多細胞的身體;另一方面也再度證明了一個新人類身體的形成,必然是從一個單細胞接合子所開始的。

本書最後一章,提出當代教會中的部分學者根據同卵雙胞胎與胚胎的再嵌合」、早期懷孕失敗」與「葡萄胎或卵巢皮樣囊腫」等早期懷孕時期可能發生的異常現象;或是杜撰出「前胚胎」一詞以及提出接合子尚未發展出感覺器官與大腦,因此不是一個高度系統化的身體」這樣的主張,以達到反對「接合子是人的身體,也是一個位格」的這個目的。本章首先將根據胚胎學與產科學上正確的知識,來釐清上述這些在懷孕早期可能出現的一些異常現象與併發症之實際情形,分別說明教會內對「接合子與早期胚胎是人的身體」提出不同異議的學者們之主要論述內容,並提出教會內其他學者對該項異議所做出的澄清與答覆。最後也指出,這些提出異議的學者們有些是採用了錯誤的科學知識,有些是錯誤地運用了胚胎學上的資料,致使最終得出的結論皆與事實不符。此外,藉由對這些異議的澄清與答覆,再次協助與更加確定教會訓導能夠根據「接合子是人的身體」的客觀科學性事實,並按其已使用的「隱含的標準」,能夠合理地做出「人類接合子是位格」之最後定義與定斷。

主耶穌基督曾對我們說過:「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廿五40。而人類接合子與早期胚胎,就如同我們每個人的「最小的兄弟」一般。期盼本書所提出的分析與主張,能有效地提供教會訓導當局一個可行的解決當前無法定義接合子為位格的困境;並使得許多教會內「維護生命」Pro-life團體與學者們,在未來各種公共政策的制訂與辯論中,得以更有力量地面對「死亡文化」的挑戰,並有效地繼續發揚「生命文化」,以維護每一個人類生命的尊嚴與其生存的基本權利。



[1] 信理部,《生命的恩賜:有關尊重生命肇始與生殖尊嚴的指示》(1987)(台北:天主教中國主教團社會發展委員會,1987),I-1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 CDF, Donum vitaeInstruction on Respect for Human Life in its Origin and on the Dignity of Procreation, AAS, 80 (1988): I-1, 79. 以下簡作《生命的恩賜》

[2] Roe v. Wade 410 U.S. 113~178 (1973)。本案全部文件,參閱http://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410/113/case.html(取自2008316日)。

[3] 參:Benedict XVI, “Address to the Participants at the 12th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Pontifical Academy For Life and Congress on The Human Embryo In The Pre-Implantation Phase’” (27, Feb. 2006).

[4] 信理部,《生命的恩賜》I-1

[5] 信理部,《對蓄意墮胎的聲明》(1974)(台北:鐸聲月刊社,1975)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 CDF, Declaration on Procured Abortion, AAS, 66 (1974): 730~747.

[6] 信理部,《生命的恩賜》,AAS, 80 (1988): 70~102.

[7] 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1995)(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96再版);John Paul II, Evangelium vitae, AAS, 87 (1995): 401~522.

[8] 信理部,《位格的尊嚴:對某些生命倫理問題的指示》;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 Dignitas PersonaeInstruction on Certain Bioethical Questions, AAS, 100 (2008): 85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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