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采書摘:
我們對基督徒的靈修輔導之定義如下:一名基督徒幫助另一名,使他能夠注意天主對他的個別通傳,並回應這位自我通傳的天主,進而在與天主的親密關係中成長,活出此關係所引發的後果。這種形式的靈修輔導之焦點在於經驗,而非思想,特別在於宗教經驗,亦即任何我們稱之為神的奧妙者的經驗。而且,這經驗不是一個獨立事件,而是表達出天主已經與我們每個人建立了持續的個人經驗。
──〈靈修輔導是什麼?〉
這默觀的態度也能使輔導員相信在其他人身上,光能克服黑暗。他們已經體驗到自己的恐懼、黑暗、邪惡,他們也經驗到救恩。他們經驗到神是首先愛了他們(若壹四10);當他們在罪惡中死的時候,神愛了他們(弗二1-10);不論他們是如何充滿矛盾、愛恨交加、貪欲、恐懼、自私以及無私,神愛了他們。輔導員經由這樣對神的經驗,能夠愛自己並改變自己。因此,他們具有寧靜信賴的態度,神會對其他的人做類似的事情。換句話說,他們愈來愈不害怕真真實實的人和他們的黑暗面,因為他們經驗到神愛世人,並且救贖像他們一樣的人。
這種態度對人並不是一種盲目樂觀的觀點。那些經驗到自己是被愛的罪人真的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他們或許幾乎被自己邪惡的傾向以及恐懼的強度所淹沒。他們不會看不見在自己或在別人身上的這些傾向和恐懼,但是他們經驗到這樣的黑暗絕不會勝過光明(若一5),「罪惡在哪裡愈多,恩寵在那裡也愈格外豐富」(羅五20)。
──〈成為靈修輔導員〉
靈修輔導是一個助人的關係,但是所提供的幫助,更像是旅途中的夥伴,而不像是一位專家在旅途開始以前,勸告要走哪一條路和回答旅行者的問題。夥伴幫助旅行的人一起看地圖,避開死巷子,小心道路上的坑洞。我們稱之為神的奧祕,這奧祕不是不為人知的陌生者,終究是可以認知的。所謂奧祕是指太豐富、深不可測、富於慈愛而不能認知的,因此祂是神。靈修輔導員對那些行走在這樣一位上主的道路上的人,只能是名助理夥伴。
──〈輔導員與受輔者關係的基礎〉